2017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教学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涪陵区基层教育事业单位从基层订单培养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51名工作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7〕217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涪陵区基层订单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50名人员,到涪陵五中等24个基层教育事业单位任教。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生源所在地为涪陵的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共招聘11名。
(二)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应届小学全科定向涪陵毕业生,共招聘29名。
(三)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应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定向涪陵毕业生,共招聘10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信息详见《涪陵区基层教育事业单位2017年考核招聘订单培养计划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涪陵区教委七楼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涪陵区基层教育事业单位2017年考核招聘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附件2);
2. 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 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 就业协议书(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 考核组织: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2. 考核方式:采取在校学业成绩与面试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准备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3. 面试时间:8月15日。
4. 面试地点:涪陵九中。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考核总成绩=在校学业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同时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等。
(五)选岗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学校及岗位分类,按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业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单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涪陵区基层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的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服务年限按其入学前签署的《协议书》执行,服务期内不得向本区外的其他单位流动。未达到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招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人:邹老师,;周老师,。
原标题: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从基层订单培养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教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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