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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季度重庆丰都县教师招聘66人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8-17 15:20:58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6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1《丰都县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8.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以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普通话为二级乙等及以上)。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教委六楼会议室

报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

3.报名要求:

报考分中学语文教师、小学语文教师、中学数学教师、小学数学教师、英语教师、历史教师、物理教师、生物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信息技术教师、科学教师、旅游教师、建筑教师、汽修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岗17个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类别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丰都县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网上下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学籍档案中学习成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览表》中有其它要求的要一并提供。报考人员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7年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丰都县教委六楼会议室(或县教委413办公室)领取。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日上午8:30—10:00考专业科目笔试,10:30—12:00考公共科目测试;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生物教师岗位的考高考模拟题;报考其余学科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二) 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年9月3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上予以公告,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报考岗位类别及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用授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加试技能测试(其上课分值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上课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报考岗位类别及招聘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随时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选择招聘单位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选择招聘单位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不再递补。选择招聘单位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县教委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准考证号、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原标题:丰都县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

2017年第三季度丰都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7年第三季度丰都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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