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甘肃嘉峪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全面落实《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甘教督〔2017〕5号),切实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市语委办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50 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工作人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未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年龄要求同前),未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语文教师(年龄要求同前)及其他口语教师(年龄要求同前),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其他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人员。
二、等级要求
依据《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十条:下列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相应的等级:
(一)市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工作人员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36岁至50岁的应达到三级甲等。镇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3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36岁至50岁的应达到三级甲等。51岁以上的公务人员不做达标硬性要求,但鼓励其参加普通话培训;
(二)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汉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三)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其中师范类专业学生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与汉语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五)公共服务行业中的广播员、解说员、讲解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铁路、民航、宾馆、商场等“窗口”行业服务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三、测试依据
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
四、测试收费
按照甘价费〔2009〕93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 元;测试费:50元/人.次(社会人员)、 25元/人.次(在校学生);培训费:50元/人;教材费:39.8元/本(自愿购买)。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8月24日—9月1日,语委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安排本单位普通话报名、培训工作(公共服务行业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从“嘉峪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jygedu.net/”上“文件公告”中下载电子报名表格,录入报名人员信息后,发至邮箱: 471028015@qq.com中。各单位由专人带纸制报名表、报名培训测试费(110元/人.次)、教材费(39.8元/本、自愿购买)到语委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社会人员至语委办报名时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可以代报)。
六、培训、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9月2日-3日(周六、日),8:30开始培训。
(二)培训地点:嘉峪关市第一中学综合楼。
(三)测试时间:9月9日-10日(周六、日),8:30开始测试。
(四)测试地点:嘉峪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嘉峪关市第一中学英才楼一楼)。
七、成绩查询
9月下旬在嘉峪关市教育信息网查询成绩,10月上旬领取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嘉峪关市教育局语委办及嘉峪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具体负责按期完成宣传、报名、培训、测试、办证等工作。
(二)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测试人员报名信息,逾期将不予安排报名、培训、测试。
(三)培训测试遵循分期分批、边培训边测试的原则进行。
(四)考生凭两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测试地点,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测试时需持准考证到指定机房进行测试。
(五)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九、其他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领导。市、镇各单位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推广运用普通话及持证上岗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切实将培训、测试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时完成市、镇两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测试任务。
(二)市、镇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加强与语委办之间的密切联系,切实保证本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重视测试前培训。普通话培训是保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坚持“不培训,不测试”的原则,应试人员必须参加培训,“以测促训,以训保测”,全面提高应试人员普通话水平、语言文字素质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率。
十、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语委办地址:河口西路3号市教育局101室
联系人:张老师 0937-6220691
段老师 0937-6220691
原标题: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9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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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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