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同意聘用叶春霞同志为事业单位人员复函
莲党校﹝2017﹞31号《关于要求聘用叶春霞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招聘叶春霞同志为你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请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原标题:关于同意聘用叶春霞同志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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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水市莲都区赴杭州人才引进聘用对象名单.doc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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