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石狮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加分手续办理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的公告》的要求,现就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7年12月27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7年12月27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面试通知书1份(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考试成绩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须贴电子相片然后一起打印)。
(四)《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考试成绩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同时发送至。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如“张三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未按该要求发送的邮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3月14日至15日(周三至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石狮市公务大厦14楼1420室办理加分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二)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
(三)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四)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六)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将在石狮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办理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加分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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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doc
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考试成绩加分登记表.doc
石狮市公开招聘中共石狮市委党校教师考试成绩加分申请表.xls
加分文件依据.zip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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