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广东韶关市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8〕4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韶关市浈江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市浈江区(“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市浈江区”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区内人才机构,或在韶关市浈江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浈江区教育局定点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三楼体检办。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3月26日至4月3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4月4日至4月20日)
浈江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2.受理认定(6月29日至7月13日)
浈江区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提交材料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浈江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在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浈江区的向浈江区教育局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浈江区教育局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浈江区户籍所在地浈江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浈江区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体检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按要求到以下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三楼体检办。
医院地址:韶关市风度南路(步行街)117号。
体检要求:2018年3月21日-31日上午,由申请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六、其他
(一)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电话:0751—,
(二)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107号(原韶关市第七中学)二楼人事股。2路、11路、12路、14路、15路公交车在韶关市第七中学站下)
原标题:韶关市浈江区关于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8年上半年韶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韶关市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docx
浈江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教师资格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