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广东广州市荔湾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州市教师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8〕15号)要求,我区今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人员(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荔湾区户籍或劳动(人事)关系在荔湾区且能同时提供广州市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见第四点“资料提交”)。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3日。
2.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其中:
A.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B.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户口在荔湾区的选我区的认定机构,户口不在本市但工作所在地在荔湾区的选我区的认定机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层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若学校所在地在荔湾区,选择我区的认定机构。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请点击左边的+号展开,直到不能展开后选择,如无本人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可选择相近的,如仅选择大类,则现场确认时不予以通过。
(4)申请人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格检查表、相片页上粘贴的照片相同(所交照片须为晒印的,打印照片不予接收)。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导致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申请人需记住自己的网上报名号及现场确认点,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严格按照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3纸打印好,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报表需粘贴相片)。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确保网上申报后,申请人进行体检等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各申请人应尽量在4月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
(二)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广州市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除外)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三)符合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请于2018年3月28日至4月11日期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凭广州教师资格网下载的带条形码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院(地址:广州市荔湾路35号7楼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
(四)受理认定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上午8:45至12:00;下午14:15至17:00)。
2.现场确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多宝路58号705室)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1.认定范围: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
2.网报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6月28日 。
3.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荔湾户籍或劳动(人事)关系在荔湾区的选择荔湾区的认定机构。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请点击左边的+号展开,直到不能展开后选择,如无本人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可选择相近的,如仅选择大类,则现场确认时不予以通过。
(4)申请人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相同(所交照片须为晒印的,打印的照片因容易模糊损坏,不予接收)。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导致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申请人需记住自己的网上报名号及现场确认点,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严格按照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3纸打印好,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报表需粘贴相片)。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广州市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三)符合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7月4日期间(周末除外),凭广州教师资格网下载的带条形码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院(地址:广州市荔湾路35号7楼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
(四)受理认定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上午8:45至12:00;下午14:15至17:00)。
2.现场确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多宝路58号705室)。
四、资料提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正反版式,粘贴与上传系统一致的相片);
(二)身份证原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此学历证书网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交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各区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七)荔湾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广州户籍但工作关系在荔湾区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劳动(人事)关系在荔湾区的证明材料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但须提交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及应届毕业生证明。
(八)相片页一份(可于本通知附件下载,粘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要求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由学校出具,其他申请人暂不提供。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
(一)各有关高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统一到相应认定机构取回发放(学校应提供经学校审核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接受个人到认定机构取证,除此以外的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所属区认定机构取证,取证时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另外,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取证书时,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认定机构审核。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将会取消本次认定结果。
(三) 领证时间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评审认定栏目上发布的信息。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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