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一、考情介绍
该模块知识点在教师招聘考试中以客观形式为主考查,包括单选、多选以及判断等。
二、知识详解
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包括: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与教师的教学目标。
1.国家的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着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1)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要求。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则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
(2)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3.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对特定教育阶段的课程进行的价值和任务界定,是特定教育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4.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
教师的教学目标是微观层次的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具体化的培养目标,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他们彼此相关,但相互不能取代。
三、混淆辨析
1、教育目的层次结构:国家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的及教师教学目标。课程目标作为动态选择项,有则选,无则不选。此外,易出现干扰项:国家教育方针以及学生的学习目标,两者均不属于教育目的层次结构范畴。
2、三组关系:
(1)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整体和部分关系;
(2)国家教育目的与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普遍与特殊关系;
(3)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具体与抽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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