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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福建三明市沙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沙县教育局 2018-09-21 14:59:26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8〕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下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五)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沙县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由县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性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咨询。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符合沙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沙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2.注意事项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体检

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一寸照片和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

1.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2.地点:沙县总医院体检中心。

3.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统一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具体表样式见附件,申请人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4.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沙县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沙县的,还应提供现在沙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现在沙县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审批时间),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须经沙县总医院体检合格)。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并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人事关系在沙县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沙县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8)提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身份证号及姓名),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将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电子照片必须与《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及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同一底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10)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 复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1)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2)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人有关的那一面。

(3)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3按顺序整齐,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提交确认点确认。

(四)县教育局审核认定: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3日。

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沙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沙县教育局网址:。

五、其他事项

(一)领取证书时间:自县教育局受理申请期限终止15个工作日之内,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若委托他人代领,须凭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沙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正常工作日)。

原标题:沙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沙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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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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