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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江苏扬州市职业大学招聘教师6人公告

扬州市职业大学 2019-12-14 10:22:14

根据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职业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9年12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陆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查询《2019年12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由扬州市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上下载报名信息表,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9年12月20日09∶00-12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2月20日09∶00-12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12月24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2月24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在报名阶段,对于招聘岗位设置具体专业的,如有拟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该岗位所列具体专业范围内;或招聘岗位设置专业大类的,如有拟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在2019年12月22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扬州市职业大学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及时上网公布。

(5)报名结束后,没有人员报名的岗位将被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职业大学网站公布。

(6)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扬州市职业大学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职业大学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2月26日16:00;扬州市职业大学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7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扬州市职业大学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扬州市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考察各专业(含专业方向)知识。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6)项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职业大学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与学校专业的吻合度及发展潜力等,考核以交流、答辩的形式进行,由扬州市职业大学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市职业大学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市纪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扬州市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处。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扬州市职业大学

2019年12月13日

原标题:2019年12月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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