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签约人员考察、体检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参加“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现将签约人员考察、体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中已与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签约人员中的往届生(名单见附件1),签约人员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考察、体检事宜将于2020年7月31日后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考察、体检工作由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
(一)考察工作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二)体检工作
1、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2、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请签约人员中的往届生于2020年1月9日上午7:00到张店区和平路9号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科技楼学术报告厅集合。集合时请携带身份证、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拟聘用协议书、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集合工作结束后,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实收(体检费450元/人,请自带)。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3-2869883 2861659 2278788
监督电话:0533-314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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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签订协议人员考察、体检名单.xlsx
张店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原标题: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签约人员考察、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dian.gov.cn/art/2020/1/2/art_6235_184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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