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问题(问题27-44)
27. 需要定期注册的人员范围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28. 注册范围内人员向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持证人应按任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向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29.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流程
(1)收到参加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通知。
(2)准备教师资格证书。
(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4)在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
(5)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
(6)取回标注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
建议参加定期注册的申请人,提前完成账号注册或登录,并完成实名核验工作。检查证书信息或首次注册信息是否与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对于证书信息有误或者首次注册信息有误的,提前向认定机构或首次注册机构申请证书信息或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
30.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假证明;定期注册周期内跨校流动的,应提交所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
31. 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2. 首次注册合格,后期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定期注册合格,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后的定期注册问题
参加定期注册后,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时,不能再申请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以后仍可以使用该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
重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转换教学单位后,需要再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34. 定期注册合格,转到其他学校任教的定期注册问题
参加定期注册后,如果任教学校发生变化,原注册结论依然有效。符合再次定期注册条件的,需要根据现任教学校的相关通知或文件要求,参加现任教学校组织的定期注册。
35. 定期注册网报中,如何确认是否需要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1)需要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的情况
2008年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首次注册时,系统不能自动读取,需要申请人在首次注册的报名过程中添加证书信息。
(2)应由系统直接关联,不允许自行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的情况
a.首次注册时
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起)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时,其相关证书信息应由系统自动读取,不允许自行添加。
由于历史原因,2008-2009年期间部分证书信息无照片,此种情况不影响定期注册报名。
如未正常读取到证书信息,说明您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不一致。请联系发证机构,通过历史数据变更,将证书的个人信息修改正确。
b.参加第二次及后续的定期注册时
参加过一次定期注册,再次参加定期注册时,以往的定期注册信息应由系统自动读取,不允许自行添加。
如未正常读取到上一次注册信息,说明您的以往注册信息与本次进行定期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或证书号码不一致,请参考问题36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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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定期注册网报中,未关联到首次注册信息问题的解决办法
(1)如果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请参考第23个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进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历史数据变更再进行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变更后,联系首次注册的机构,按变更后的证书信息,进行首次定期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在办理信息变更时,需根据首次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证书信息正确,首次注册时证书信息录入有误,或者首次注册时录入的个人身份证号是15位的,只需要联系首次注册机构进行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完成变更后再进行定期注册。
37. 定期注册网报中,系统提示“教师资格证已经存在,不能重复添加”
已经参加过首次注册的证书,在进行第二次及后续的定期注册时,系统应读取到上一次注册信息。如果您尝试添加证书,系统将提示“教师资格证已经存在,不能重复添加”。
如果系统未能读取到证书信息,有可能是您首次注册的证书信息有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不一致),或在首次注册信息时证书信息填写错误。
证书信息有误的,联系发证机构,进行证书信息的变更。然后,再联系首次注册机构,按变更后的证书信息进行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
如果证书信息正确,首次注册信息填写错误,只需要联系首次注册机构,进行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
完成以上变更后,才可以进行本次定期注册报名。
38. 首次注册时添加证书信息,应注意的问题
(1)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如何处理?
早期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先联系发证机关将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代码变更为对应的任教学科名称,再进行首次注册报名。
(2)任教学科是“无”的如何填写?
早期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是“无”的,在添加证书信息时,任教学科直接选择“无”。
(3)教师资格证无“任教学科”信息项,如何填写?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
(4)系统提示“证书号码不正确,请确认或与发证机关联系确认”,如何处理?
1999年及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应该是由15或者17位数字组成;2000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由17位数字组成。
如果证书号码位数错误或者号码中有汉字或字母的,请参考第23个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联系原发证机构及时解决证书号码错误的问题。
如果使用错误证书信息进行过首次注册,还需要再与首次注册的注册机构(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联系变更首次注册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以上变更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定期注册报名。
(5)定期注册添加证书时,如何填写证书签发日期?
证书签发日期要填写证书发放的原始日期。如果系统提示“请检查证书号码,该证书号码不在证书签发日期范围内!”,说明您的证书签发日期有误。请联系证书的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确认证书的正确签发日期。
39. 定期注册网报中,系统提示“教师资格不能为空”的问题
定期注册报名过程中,如果系统提示“教师资格不能为空”,请点选系统读取到的证书信息、上一次定期注册的信息或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
请注意,以下情况不需要添加证书信息:
(1)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起)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时,其相关证书信息应由系统自动读取,不允许自行添加证书。
(2)已经参加过首次注册的证书,在进行后续定期注册报名时,系统应自动读取上一次的定期注册记录,不允许自行添加证书。
如未正常读取到证书信息或定期注册记录,说明您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或者以往的定期注册信息中的姓名、证件号码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不一致。请联系认定机构(即发证机关)或注册机构(以往参加定期注册的教育局),通过历史数据变更,将相关信息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本次定期注册。
40. 修改定期注册报名信息问题
登录您的账号,在“业务平台”界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图标,将会出现报名记录。查看报名数据的注册结论,
在“网报待确认”的状态下,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如果报名数据为其他注册结论,需要先联系注册机构,修改注册结论至“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修改页面。
41. 报名信息中注册机构修改办法
(1)查询正确注册机构的网报时间。如果该机构报名未开始或者已结束都不能修改至该注册机构。
(2)正确的注册机构在网报期间内,且您的报名数据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可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注册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注册机构”、“选择确认点”等,提交,完成注册机构信息的修改。
42. 定期注册时,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如何填写?
拟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的,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项;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2)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该如何定期注册?
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应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时,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该证书进行注册。
43. 定期注册结论相关问题
定期注册结论包括“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待注册审批”三种。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未进行现场确认的状态。在该阶段,申请人须按定期注册机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确认未通过”是指申请人已经进行了现场确认,并提交了申报材料,但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情况。
“待注册审批”是指申请人已经完成现场确认,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进入到后续审批阶段的状态。该阶段等待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定期注册结束后,注册结论将以注册贴的形式标示在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页面。如对注册结论存有疑义,请直接向注册结构咨询。
44. 确认定期注册报名成功、查询报名号及《定期注册申请表》下载问题
(1)如何确认报名已经成功
报名成功后,会出现带有红色字体的“申报提醒”页面,包含“报名成功”和报名号等信息。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点击 “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
(2)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报名号问题
在报名成功界面,可以查看到报名号信息。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
(3)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如何下载、打印《定期注册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点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预览”图标,进入《定期注册申请表》预览页面,预览页面支持下载。
如果系统提示“如您刚完成了定期注册报名或修改了报名信息中的照片,请10分钟后再尝试下载申请表”。请参考以下建议:
1)清缓存或者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或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
2)重新将个人照片通过画图程序另存为JPEG格式。
3)登录后查询报名信息,进入报名信息修改页面,重新上传照片并提交修改,然后退出。
4)十分钟后重新登录,下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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