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

首页 >江西公务员 > 考试信息 > 报考指导 >

公务员录用考察常见问题

中公教育 2012-12-04 17:29:00

1、录用考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2、录用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主要方法有哪些?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和政审工作,招录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方法:

(一)向考察和政审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审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审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

(四)查阅考察和政审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

3、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4、在录用考察中,哪些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应当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人、细致的考察。考察对象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或者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情形的,招录机关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于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5、哪些情况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对象有以下行为的,均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吗?

考察对象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 (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7、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是如何进行考察的?

对香港、澳门等境外报考人员,尽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详细情况,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难以出国(境)进行考察的,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确需到国(境)外进行考察和政审的,可以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进行。

8、公务员录用考察都是等额考察吗?

各省(市、区)录用公务员考察比例由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目前一般为等额考察。

9、在录用考察中,遇有考察对象缺额时,招录机关是否可以递补考察对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10、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有救济渠道吗?

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应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11、实地考察结束后,还需履行哪些考察程序?

考察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察和政审组应当提出考察和政审结论建议,拟写《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报告》,由考察和政审组人员签名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调查人、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12、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吗?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13、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报到手续。

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14、考察和政审中哪些情形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两年内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

(三)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原工作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六)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九)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和政审结论。自考察和政审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和政审结论定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对考察和政审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招录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15、考察和政审期为多久?

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和政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应在考察和政审期内作出。

16、政审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江西公务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江西公务员考试信息

中公微信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直播课堂

2022江西公务员公告解读指导峰会

江西2022江西省考公告已发布!关键信息速递!

省考 |02-22 12:00

免费
2022江西公务员公告解读指导峰会

江西考纲重大变化解读&职位表深度解析

省考 |02-22 03:00

免费
2022江西公务员公告解读指导峰会

江西读公告、思变化、聊考情---新大纲峰会

省考 |02-22 07:00

免费
2022江西公务员公告解读指导峰会

江西夜谈会--聊赣政 析变化 明方向

省考 |02-22 10:00

免费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江西公务员<

进入频道首页

考试信息

考试公告 报考指导 考试政策 考试快讯 面试名单 考试大纲 职位表 考试时间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报名人数 缴费确认 分数线 调剂职位 资格复审 体检体测 递补公告 录用公示 新手入门

考试题库

行测题库 申论题库 面试题库 公安基础知识题库

备考资料

行测 申论 面试 综合指导 时事政治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