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广东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考试超期任职时间不满1年计分办法的说明
近日,有来电咨询营职(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超期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计分办法情况,现说明如下:实际计分中,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在边远艰苦地区、高山海岛服役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不满1年时间的也按以上办法计算。
广东省军转办
广东省军区转业办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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