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七)
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行贿罪;
(5)向单位行贿罪;
(6)介绍贿赂罪;
(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隐瞒境外存款罪;
(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徇私舞弊罪;
(4)泄露国家秘密罪;
(5)徇私枉法罪;
(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
(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3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
(1)独立的社会组织;
(2)具有独立的财产;
(3)承担独立的责任。
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5.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
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②主物权与从物权;
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④准物权。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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