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考试行政法知识之行政主体
【导语】行政法知识是军转干考试中考察的重要内容。中公教育军转网为广大军转干部整理2015年军转干考试行政法知识之行政主体,供2015年军队转业干部备考。
【行政主体】
注意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的区别。
一.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的分类:
(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3)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和内部管理行政机关。
(4)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2.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3.地方行政机关: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4.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1)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2)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行使职权行为时才是行政主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范围)。
1.事业组织:防疫站卫生检查权、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
2.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
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4.企业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属于行政主体,由委托方承担行政责任。
a.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
b.某些私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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