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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基本原则

2018-05-04 15:27:51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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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民法基本原则在考试中也是常考的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需要考生理解记忆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 平等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平等;地位也是平等的。

2. 自愿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去从事民事活动。譬如:强买强卖就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主要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4.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

5.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 7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6.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这几个原则之中,比较爱考的知识点是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常会出现考查案例的题型,而且比较容易,难度不大。

【例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这道题主要是考查违反了哪个民法原则,在此题中主要是甲在买卖的过程之中,没有遵守与乙所达成的协议,没有遵守诚信,所以此题的答案是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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