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22】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军转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军考网为您整理了:【2019.7.22】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供广大考生练习。
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2. 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提供了确凿证据。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3.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________、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A.前瞻性基础研究 B.引领性基础研究
C.支撑性基础研究 D.创新性基础研究
参考答案见下一页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中公解析:《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故本题选C项。
2.【答案】C。中公解析:《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在本案中,手机的所有权从法律上讲仍然归张某所有,当张某发现了刘某的手机是自己的手机,作为手机所有人从法律上讲可以请求刘某归还手机。王某对自己的不当交易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如刘某返还手机给张某,王某需返还刘某购机款。故本题选C。
3.【答案】A。中公解析: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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