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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凌海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方案

凌海市人民政府 2019-11-27 17: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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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9〕10号)、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锦退役军人发〔2019〕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安置办法

继续坚持“阳光”安置,组织人武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对退役士兵原所在部队量化评分实行复核。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选岗,做到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考核成绩,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政府安排工作对象、安置数量和去向

(一)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9年4月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8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二)安置数量和安置去向

我市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共14人,安置去向为凌海市政务工作服务中心,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见附表2)。

四、档案考核计分项目及计分标准

档案考核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计分。退役士兵得分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依据。

(一)服役年限计分。

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士兵服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二)奖励和表彰计分。

1.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三)、表彰。

⑴、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

⑵、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四)奖励及表彰认定。

平时奖励、战时奖励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一年多次或多年连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累计计分。对奖励和表彰事项有疑义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商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并由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五)、残疾等级计分

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40、30、20、10、5、2分。

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

(六)、其他情况计分

1、连续在艰苦边远地区、海岛等艰苦条件下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连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津贴一年(含)以上的计分。服役并在部队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

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一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05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五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⑵、在西藏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四类区(包括新疆天空、塔什库尔干防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⑶、在海岛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驻地在三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05分;在二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一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在特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其中在西沙群岛服役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中建岛、中沙群岛服役的,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在南沙群岛服役的,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2、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

3、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作战的,每1天计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4、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上述四类情况中,符合两类(含)情形以上的累计计分。

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以及部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实际情况、服役地点情况为准。

(七)、减分

1、处分减分

⑴、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10、30、60、100分。

⑵、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等军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3、5、15、20、40、60分。

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受到处分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应当具备《处分登记(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⑴、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属违规增加计分材料的,该材料项目不计分,并按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⑵、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抽取减分材料的,应补齐材料、按规定减分,并按其应减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队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档案虚假材料认定。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当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相关部队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五、公示

在凌海市政府网站公示“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评分结果、接收安置单位及数量。时间5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六、相关事宜

(一)公示期过后,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退役士兵依据计分排列顺序自主选择接收单位。计分相同的退役士兵,按入伍年限确定排列顺序,时间长者排序在前,如再相同,比较所荣获的最高奖励级别,级别高者排序在前。如总计分相同,入伍年限、奖励等级均相同时,按退役士兵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公示。待选岗时,由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按姓名笔画顺序组织抽取自主选岗抽签顺序号,然后,再按此顺序号抽取自主选岗顺序号。

(二)市政府安置计划(凌海市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同时接收单位必须在接收到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后即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各接收单位从2019年12月开始执行工资。安置对象必须于分配大会结束当日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安置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报到。退役士兵岗位一经选择,本人不得再请求调整;退役士兵定岗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对选岗不满意且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自谋职业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市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同时不再享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优惠政策。

(三)要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市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市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三期以上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4万元),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点击下载>>>

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见: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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