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怀安县关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公示
怀安县关于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公示
根据相关安置文件和“阳光安置”程序,现将我县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安置计划、量化评分和排名结果公示如下:
一、安置政策
根据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一到四级为重残人员由国家供养);
(四)是烈士子女的。
经退役军人安置办查阅6名退役军人档案,6名退役军人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均在安置政策范围内。
二、安置计划
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岗位需要,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单位为:
1、县人武部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民兵训练基地1名;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名;
3、县发改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1名;
4、县民政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第二中心敬老院1名;
5、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烈士陵园1名;
6、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1名。
三、量化评分和排名结果
(结果、排名见:http://www.zjkha.gov.cn/mob/content.jsp?id=32517)
特此公示
怀安县退役军人安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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