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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4)宪法学部分

考研考试网 2014-04-30 15:39:26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附带性审查

【答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议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它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与宪法控诉相对应。

【考生注意】这是考察违宪审查的方式。在记忆时,要正确理解“附带”的含义。附带性审查与专门审查相对应,是一种在美国式的司法审查体制下的审查方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案】它是我国的政体,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具体说来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具有优越性。

【考点分析】 这是考察人大制度的内容。内容本身在教材上有完整的表述,答题时要注意完整性。人大制度与国人大或地方人大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一种制度,后者是我国的国家机关。

二、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2分;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

1.在英国,尽管1215年的( )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A、《权利法案》 B、《自由大宪章》C、《人身保护法》 D、《王位继承法》

【答案】B

【考点分析】 第1项是1689的,第3项是1676年的,第4项是1700年的,只有第3项是1215年能过的。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除了本题所列的四个文件外,1776年美国的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世界宪法史上重要的文献,可以放在一起记忆。

2.世界各国宪法实施的体制主要有:( )

A、立法机关负责实施的体制

B、司法机关负责实施的体制

C、执政党负责实施的体制

D、专门机构负责实施的体制

【答案】ABD

【考点分析】理论上的通说认为,美国是司法机关宪法的实施;英国是立法机关宪法的实施;德国是由专门机构即宪法法院宪法的实施。没有由政党来宪法实施的体制,所以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理论上一般认为宪法实施体制只有上述三种模式。同时还要了解实行某一模式的代表性国家。

3.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在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 )修正时作出的。

A、第一次 B、第二次 C、第三次 D、第四次

【答案】 A

【考点分析】第二次修改宪法时没有针对私营经济的规定,第三次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第一次修改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所以只有第1项是正确的。第四次修改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一次和第三次修改均为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考生注意】私营经济在我国历次修宪中是修改多的。主要从两部分记忆:一是宪法地位,二是国家政策。同时要注意每次修改的时间。

4.我国宪法规定的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A、国人大 B、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人民法院

【答案】 B

【考点分析】 宪法第67条规定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62条规定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有两个:国人大和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机关有一个: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宪法的主体有一个:国人大。

5.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C、在我国居住满三年 D、年满18周岁

【答案】ABD

【考点分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这三个条件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我国没有居住期限的限制。

6.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基层政权机关 C、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D、基层群众性团体

【答案】A

【考点分析】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只有第1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我国的基层政权机关是乡、镇。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第四项不是宪法上的概念。

7.我国宪法的修改,由( )提议,并由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A、中共中央 B、国务院 C、国人大常委会 D、五分之一以上的国人大代表

【答案】CD

【考点分析】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所以第3项和第4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向国人大和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但不可提宪法修正案。另外,中共中央可以向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但不是正式议案,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后以自己的名义向国人大提出正式议案。

8.我国宪法规定,国人大代表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是指在

A、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B、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C、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表决 D、进行视察活动时的一切行为

【答案】AC

【考点分析】宪法第75条规定,国人民代表大代表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所以第1项和第3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设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人大代表能够真正在没有外来干涉和压力的情况下行使自己的职权,因而只能是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9.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度的自治权,但( )除外。

A、司法终审权 B、外交权 C、国防权 D、货币发行权

【答案】BC

【考点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第14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第111条规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区政府。所以第2项和第3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香港特区的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外交和国防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特区虽然实行度自治,但毕竟不是一个国家,不能行使这两项职权。

10.我国公民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受法律保护

【答案】ABCD

【考点分析】宪法第37条、38条、39条、40条分别规定了公民的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受法律保护。

【考生注意】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实质上是人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其范围要比广义的狭窄。

11.国人大常委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 )的职务。

A、国家行政机关 B、审判机关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检察机关

【答案】ABD

【考点分析】 宪法第65条规定,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所以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我国普通的国人大代表允许兼职,但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职,这一制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他们能够集中时间行使常委会的职权;二是常委会负有监督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责,如果允许他们兼任这些职务,即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另外要注意的是,它不包括第3项。

12.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须是年满( )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A、 18周岁 B、20周岁 C、23周岁 D、25周岁

【答案】C

【考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9条规定,担任法官须具备下列条件,年满23周岁。所以只有第3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18周岁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担任法官和检察官须年满23周岁。

三、分析题(本题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我国宪法规定: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请以这一规定来分析宪法规范所具有的主要的特点)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一规定体现了宪法规范所具有的一些主要特点:

(1)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于其他法律规范。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的地位。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体公民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根本的行为规范。本题的规定实际上规定了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体现了权威性。

(2)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本题中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很原则的规定,只是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原则,而且文字表述也很简练。

(3)无具体惩罚性,一般国家的宪法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性规定。本题中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它只是规定公民应该如何,并无具体的制裁措施。

【考点分析】这是考察宪法规范的特点,但不是简单的问答题,而是以分析法条的形式出现。答题时首先要仔细分析该题的考点在哪里,即出题人要考察什么,然后回想教材中相应知识点是如何论述的,再将法条和相应的知识结合起来,寻找二者的连结点。

【考生注意】法条分析题是宪法学中相对灵活的试题,在回答这类问题时,分为三步,第一步找出本题所要考核的宪法学中的知识点(有时不止一个),第二步回想教材中对该知识点的相关论述,第三步将法条与知识点结合起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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