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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试题及解析(4)宪法学部分

考研考试网 2014-05-04 10:43:15

一、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谓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6.宪法主要、核心的价值在于( )。

A.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 B.使民主制度法律化

C.公民的基本权利 D.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答案】C

【考点分析】人类制宪和行宪的目的即在于以宪法来约束和规范国家权力以防止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人权是宪法核心的价值。

【考生注意】其他三种说法都是从某人角度阐明了宪法的特点,但不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17.英国宪政制度体现的核心思想是( )。

A.人民主权 B.三权分立 C.天赋人权 D.法治主义

【答案】A

【考点分析】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主要的原则,议会主权原则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理。

18.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是(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C.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案】B

【考点分析】 本题考查共同纲领的性质。1954年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后两部宪法性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制定的。

19.我国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的活动始于( )。

A.1979年 B.1982年 C.1988年 D.1993年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察的是宪法的修改方式,1982年现行宪法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始于1988年,然后在1993年、1999年和2004年都用这种方式对此进行了修改。

【考生注意】到目前为止,现行宪法一共有31条宪法修正案,但我国宪法仍然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宪法原文进行了修改。所以,它与美国宪法修正案有所不同。

20.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 )。

A.社会主义劳动者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答案】B

【考点分析】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其它三项均是以前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社会阶层。

【考生注意】以上四项是现在爱国统一战线的对象。

21.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 )。

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

C.居民委员会 D.信访办公室

【答案】B

【考点分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政公署是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信访办公室一般是人大常委会或行政机关下属的机构,而不是派出机关。

【考生注意】要将派出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机关等相关概念区别开来。

22.宪法规范区别于普通法律规范的首要特点是( )。

A.内容的根本性 B.效力的性 C.立法的原则性 D.实现的多层次性

【答案】 A

【考点分析】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其内容带有根本性,这是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首要区别。

【考生注意】其他三项也都是宪法规范的特点,但不是其核心的特点。

2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 )。

A.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D.国家主席

【答案】 C

【考点分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无权改变;国人大只可改变或撤销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国家主席无任何改变或撤销作任何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权利。

【考生注意】注意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中存在的“撤销”和“改变或撤销”两种不同的制度。一般而言,行政机关对其所部门及下级行政机关实行领导体制,因而,既可以撤销也可以改变下级部门的决定。

24.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一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 )。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B,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D

【考点分析】根据选举法第5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考生注意】代表资格的终止与被罢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答案】C

【考点分析】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面地表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我国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而且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貌。

【考生注意】这是一个固定的知识点,以前也考过多次。(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26.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人选民名单的是( )。

A.精神病患者某甲B.吸毒者某乙

C.老年人某丙D.被刑事拘留的某丁

【答案】A

【考点分析】根据选举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所以只有第1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并不意味着他没有选举权,而只是暂时不行使选举权,这与公民未满18周岁或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同的。

27.有权决定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务院B.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D.国家主席

【答案】B

【考点分析】根据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和宪法第66条的规定,只有国人大常委会才能决定。

【考生注意】对比宪法第89条,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我国宪法涉及紧急状态权的主体有三个: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要分清他们各自职权的具体内容。

28.与国家结构形式相比,政权组织形式虽然也属于国家形式的范畴,但其特点主要在于( )。

A.国家对权力的配置 B.国家对权利的配置

C.国家对领土的划分 D.国家对民族关系的调整

【答案】A

【考点分析】这是考查政权组织形式的内容,政权组织形式是对国家权力的分配。

【考生注意】国家结构形式和政权组织形式合称国家形式,是相对于国体而言的。政权组织形式强调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国家结构形式强调权力的纵向配置。

29.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 )。

A.民族自治 B.自治权 C.区域自治 D.自治机关

【答案】B

【考点分析】我国民族自治的目的是为了让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须给予他们自治权。所以,自治权是自治制度的核心。

30.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对( )。

A.村民负责B.村民会议负责

C.村党支部负责D.乡政府负责

【答案】B

【考点分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不要将村民委员会视为乡政府的下级机关,所以不能认为村民委员会向乡政府负责。另外,村民委员会也是村党支部的下属机构,所以也不向其负责。

31.某甲出生在美国,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父母定居在美国。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关于某甲国籍的正确表述是( )。

A.具有中国国籍B.具有双重国籍

C.无国籍D.不具有中国国籍

【答案】D

【考点分析】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第2项是错误的。美国采出生地主义,甲具有美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32.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基础的权利是( )。

A.经济社会权利B.人身自由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

【答案】B

【考点分析】人身自由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人身自由,其他权利无从谈起。

【考生注意】严格说来,人身自由是基础的权利的说法比较勉强。但我国一般的教材都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此处遵从通说。

33.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会议的主持者是( )。

A.大会执行主席 B.大会主席团

C.国家主席D.委员长

【答案】B

【考点分析】根据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的规定,主席团主持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的执行主席是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的。

【考生注意】不要认为国人大会议由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因为国人大常委会是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国家权力机关,国人大开会期间,国人大常委会不能行使职权。

二、多项选择题:48~64小题,每小题2分,共34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5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其范围包括( )。

A.生活资料 B.生产资料 C.公民拾到的财物 D.其他债权和知识产权

【答案】 ABD

【考点分析】这是考查公民财产权的范围。以前也考过类似的题目。

55.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

A.分工负责 B.互相监督

C.互相配合 D.互相制约

【答案】ACD

【考点分析】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所以只有第2项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这是我国宪法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定,在理解时,尤其是要注意互相制约的规定。因为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大,甚至可能剥夺当事人的生命,所以办案中有要各机关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地追究罪犯的责任,但不能造成无辜。

56.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 )。

A.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共中央D.五分之一以上的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答案】BD

【考点分析】宪法第64条作了规定,只有它2项和第4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宪法的修改须由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这道题在以前也考过。

57.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务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务院各部委 D.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答案】ACD

【考点分析】宪法第73条规定,国人大代表和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同时,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国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两”提出质询案。

【考生注意】关于质询的问题,注意宪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和差别。

58.依据我国现行宪法,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

A.国家事务 B.经济和文化事务 C.社会公益事务 D.社会事务

【答案】ABD

【考点分析】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所以只有第3项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这是宪法第2条的内容,相对而言比较偏。这也提醒我们不仅要注意宪法的一些重要条款,对于其他条款也不能忽视。

59.现行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类型包括( )。

A.普通行政区划 B.民族自治区划

C.经济特区区划 D.特别行政区划

【答案】ABD

【考点分析】

【考生注意】

60.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是( )。

A.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B.各民主党派是在野党

C.各民主党派是反对党 D.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答案】AD

【考点分析】

【考生注意】(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三、简答题:65~67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66.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修改的内容。

【答案】(1)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2)修改了国家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其政策中加进“鼓励”和“支持”。

(3)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表现在: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依法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4)增加了建立健社会制度的规定。

【考点分析】这是考查2004年宪法修改中有关经济制度的内容。经济制度是我国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得比较详细,也是我国历次修宪中涉及内容多的部分。

【考生注意】2004年修宪一共了14条宪法修正案,在回答问题时,要对这些修正案进行逐个分析,看是否是有关经济制度的修改内容。

69.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回答问题。

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察也认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终不得不取消了刘x×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

问题:(1)刘××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

(2)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答案】 (1)区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刘XX的三项宪法权利:

①侵犯了政治权利。宪法上公民的参政权,既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权,也包括公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对此宪法第54条有明确规定。在程序合法、考试成绩第一、政治考察合格的情况下,区政府取消刘XX任职资格,是侵犯其政治权利的行为。

②侵犯了平等权。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当然包括政治平等。区政府在公选条件并未列明须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况下,以此为由后剥夺刘XX任职资格,导致他与其他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构成“平等权”侵权行为。

③违犯了基本人权条款。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人权”。在本案中刘XX的政治人权受到侵犯,区政府违反该条宪法规定。

(2)刘XX应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区政府撤销错误决定,恢复自己的任职资格。理由:①区政府有行政违法行为;②区政府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考点分析】这是一道案例分析题,回答时首先要仔细分析其中包含哪些基本事实,然后看这些事实涉及到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哪些基本权利。

【考生注意】在回答如何维护宪法权利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宪法诉讼的方式。因为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宪法诉讼制度。因而只能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寻求救济。在目前,行政诉讼制度是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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