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硕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按照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并结合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课程内容应反映艺术与科技的有机结合,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体现风景园林事业国内外的新成果和进展。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当是风景园林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具有明确的风景园林背景和应用价值,应有先进性、难度及要的工作量。学位论文(设计)须由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者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应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与用人部门合作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由学位授予单位相关学科和风景园林部门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风景园林部门具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由国家批准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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