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律硕士法条精选:生子女证
申办生子女证程序
1、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持一孩服务手册或二孩准生证到医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在一孩服务手册里找到领取《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在申请人处分别签上新生父母本人的姓名。然后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户口本(简称三证)到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经男方单位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男方单位签字盖章。
3、新生儿父母持三证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户口地)。经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一孩服务手册中领取《子证》申请联和申请备查联中女方单位处签字盖章,并出具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同时填报信息报告单。
4、新生儿父母持三证,新生儿落户介绍信到办事处(办理一孩服务手册机构)经办事处审核,为其填写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签字盖章后,为其办理子证和发放生子女父母优待通知书。
5、新生儿父母持出生证明、一孩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新生儿落户(新生儿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
注意:凡持二孩证的不能申办子证。子证申请备查联2008年1月1日起办事处需留存。请新生儿父母及男女双方单位务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办理。
上文就是关于法律硕士考试,生子女证的相关法条,是常考的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谨记,抓住重点,认真复习,打好基础,争取考试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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