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硕考研:法理学难点解析(十七)
1、关于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的二元立法体制,也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一元立法体制。是集中了两种立法体制的特点,并结合我国实际的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对此的展开论述请参见课件与课本。
法的实施
1、关于法的适用中的“及时”要求的理解
本章第三节中谈到及时是法的适用的三个要求之一。
在司法当中,“及时”和“效率”(关于效率的理解,参见本课件第二十二章的叙述)等概念的理解,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理解。
第一,司法的第一要义是:公正。只有在达到公正的前提下,才可以谈及“及时”和“效率”。
第二,这里的“及时”的标准以诉讼法上的诉讼时效。意指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及诉讼时限的要求办案,不能任意拖延;而不是指不顾公正地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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