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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4-09-24 14:02:08

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国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校、成人校、普通校举办的成人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职

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国统考。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三、报名

推免生和统考生分开报名

(一)推免生于2014年9月25日开始登录“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二)统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复试录取

统考生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1.考生复试时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面考核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接收推免生的复试见《石家庄经济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7000 元/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28000元。同时,研究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学业奖学金、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津贴、专项奖励、助学贷款等,提奖助力度,提研究生待遇水平。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制定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

八、其他

1.2015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学制为2.5年。

3.文科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跨门类报考工科或理科。

4.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请自行下载打印,不再邮寄。

6.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8.如国家公布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9.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0.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1.接收的推免生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九、通讯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31

学校主页:

咨询电话:,,传真:

(原标题:石家庄经济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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