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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考研考试网 2014-10-18 11:33:3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所申请学科的入学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除国家规定不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外(如MBA等),列入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专业原则上与本科所读专业相同或相近。直博生的招收仅限于我校理工类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具体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5年直博生申请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我校从2015年起将试行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具体选拔要求及工作程序详见附件。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对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有参考价值的申请人自述(如已参加过的研究工作、获奖和发表文章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2.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有);

4.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由教务部门或学院书面证明(如果有);

5.其它获奖或资格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

四、接收程序

1.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制订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名志愿。

3.研究生院与各学院(研究院)查看下载推免生信息,学院(研究院)初审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试,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日程

1.9月15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将本单位制订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报研招办审核,审核后网上公示。

2.9月20日起,申请人登录“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网上注册,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支付后获得推荐资格。

2.9月25日前,研究生院“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招收推免生工作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

3.9月28日至10月25日,已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报名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发送复试通知,申请人按第三条要求携带或寄送申请材料参加各学科专业组织的复试;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复试情况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方能被我校正式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的申请人,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4.10月25日,“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单位录取功能关闭后,我校将已公示结束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六、优惠政策

所有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年均享受一等奖助学金15600元/年。另外对推免到我校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来自于“985”院校的奖励2000元/人,对来自于“211”校、国家重点学科及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奖励1000/人。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受推免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面负责。

2.在接受推免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3.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

八、其它

1.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者录取资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院

2014年9月4日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关于2015年选拔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工作通知

“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是选拔一批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面,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推免生,学校为他们提供校内行政管理和学生工作岗位,使他们能有更多机会从实践环节中得到培养、锻炼和提,进而促进他们更好更快地成长成才。

培养模式:“2+2”一专多能人才。

前两年以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为主,后两年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

招生人数:行政助理岗位33人,学生工作岗位26人

优惠政策:

1.所有推免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2.行政助理前两年享受3300元/月,学生工作岗位3580元/月;后两年统一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600元/年;其它优惠政策按北京市和学校另行文件规定执行。

3.被录取学生均可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学位;

4.学校在选拔留校任职的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进入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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