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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通知

考研考试网 2014-10-21 09:51:23

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4号)及《普通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计划

我校2015年推免生(推荐候选人)名额762名,其中专项计划12名。推荐计划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各院(系)推荐指标根据相关研究生招生专业的接收计划和本院应届本科生人数核定,详见附件1。

二、推荐组织管理

我校推免生工作采取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组织,院(系)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学生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生工作。各院(系)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院(系)领导、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和教师代表组成(5-11人)的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学校备案。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推免生工作过程负责。

三、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一)报名对象与条件

1、报名对象:

2015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修课程合格。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其它语种与其相当)。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40%之内(大禹学院学生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80%之内)。

(3)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达到体育教学要求。

在我校学习期间若在学科专业某一个领域有所发现、发明和创新的特殊创新人才,在满足修课学分绩点3.0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经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推荐,并报学校推荐免试工作小组考核和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相关材料截至时间到2014年9月15日):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

▲获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

▲水平运动员参加体育比赛获国比赛前八名或省级第一名(团体应为主力队员);

▲有其它特殊创新成果。

另外,对于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可直接推荐。对于申报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本科前三年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之内,曾经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及以上学生干部,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予以推荐(不占学院推荐指标),由学校统一进行面试考核,具体见校党委文件。对于新疆、西藏两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修课学分绩点在3.5以上,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可予以推荐(不参加专业年级排名,不占学院推荐指标)。国防生满足推免生报名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推荐工作程序

1、院(系)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

3、院(系)组织综合考核。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综合考核排序方案,并且组织实施。综合考核排序依据学生前三年学习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60%,支教团计划不低于50%),同时采取适当形式,加强考察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综合考核排序方案须报教务处备案。

4、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并根据公布后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报教务处,同时将本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发至教务处学籍科办公室信箱。

5、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校内公示。

四、接收工作

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接收工作主要包括初审、复试、审核、公示等环节。要坚持德智体面衡量,坚持选拔质量标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原则。各院(系)要度重视,健组织,精心设计复试细则,严组织实施,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推免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接收工作程序

1、学生填报学科专业志愿。

2、研究生院确定并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复试表见附件4、附件5)。

3、各院(系)确定拟接收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4、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接收人员进行审定,确定接收名单并公示。

(二)接收计划

接收推免生计划含直博生计划、支教团计划、新疆、西藏生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6。

直博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共计33名;

支教团计划用于选拔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从事一年教学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根据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工作,共计9名;

新疆、西藏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我校的新疆、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中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共计4名。

(三)接收工作要求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确定的接收推免生专业和招收计划进行申请(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对于符合直博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兼报直博生),学校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和复试结果,按照各专业的接收计划确定接收人员。各院(系)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吸引外校的优秀生源申报我校。

1、直博生计划学生。①我校可以接收直博生的博士专业有: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学及环境科学与工程八个学科专业,原则上由这八个专业的水平博士生导师指导;②直博生条件,直博生招生专业相关或相近本科专业中综合排名前10%的学生;大禹学院本科专业中排名前15%的学生;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科技创新、发明专利、发表水平论文等),在满足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推荐,可参与直博生的选拔。③接收程序:个人申请、推荐、学院审核、学校组织考核。④直博生申请对象的生源校主要为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校或“985工程”校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校(均不含分校)。

2、支教团计划学生。申报支教团计划学生除参加相应的学科专业复试外,还需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后,择优录取。支教团学生在支教期间享受团中央及地方规定的待遇(详见校团委相关文件)。

3、新疆、西藏计划学生。根据复试情况及接收指标择优录取。

(四)关于推免生复试

1、推免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各院(系)复试方案须事先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时间、地点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 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推免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作风过硬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院(系)推免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未者,学校不予录取。

(六)推免生网上报名工作

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登录教育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根据专业目录报考相关专业(领域,下同)、确认复试、接受待录取等,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资格无效。

五、培养费、奖学金

1、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45号) 文件执行。

2、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特别优秀者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3、“985工程”、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校学生申请我校,经考核合格录取后,可申请给予优质生源学费奖励。

4、本校推免生申请本校,本科专业排名第一或前3%的,经考核合格录取后,可申请给予优质生源学费奖励。

5、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除免学费外,享受直博生奖学金。其标准为:第一、二学年3000元/月,第三学年起4000元/月(详见《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六、监督工作

1、学校选派纪检部门、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面、有效监督和检查。

2、对于推免工作有任何建议和异议的可实名向相关部门反映和申诉。接受单位为各院(系)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电话:),学校纪委(电话:)

七、其它事项

1、在籍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专升本、专转本、立学院的学生不作为接收对象。

2、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

3、任何违反校纪校规或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作为推荐对象。被推荐以后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4、凡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一律不列入本科毕业生就业计划(含选调生、考取公务员等)。推免资格确定后,所有推免生须签订承诺书。

5、各院(系)应严格按计划推荐,所确定的各类名额数不得。

6、推荐、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7、在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者方可被录取,未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好”及以上;

(3)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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