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通知
华侨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所有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可根据需要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二、接收名额和专业
各学院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上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数的50%。除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MT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MPM)等不招收应届本科生的专业外,其它招生专业在留有一定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的基础上,均可接收推免生,其接收推免生的人数由各学院自定。
三、接收程序和要求
1.9月28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含自行上传的照片),网上缴费后选择报名志愿,报考单位选择“华侨大学”。
2.各学院上网查看并审核所有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根据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所有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参加复试,并确定推免生拟接收名单。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4年7月25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供学院审核。各学院应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推免生拟接收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2日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统一发送网上待录取通知,各学院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
3.10月25日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各学院一般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导师,指导推免生积极关注和参与学院研究生的学习和相关活动,尽可能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条件。
5.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推免生的招生宣传,积极为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创造条件。鼓励各学院加强交流,接收不同推荐单位和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各学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要求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
3.各学院是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接收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学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
4.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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