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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考研考试网 2014-10-29 10:26:23

根据《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和层次应用型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面衡量,择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订科学、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须公开透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和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技与产业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校推免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接收(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和招生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和选拔等工作(研究生支教团选拔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网上报名、专业填报、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监察处负责程监督。

(三)各学院(含卓培部)(以下简称“生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院院长(主任)担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四)各研究生招生学部或学院(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分别成立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部常务副主任或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立学院学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3. 品行表现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40%,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 专业修课无补考,且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 外语要求。英语专业学生的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体育、音乐和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其他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7. 专业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

(三)其他

1. 在校期间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专业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35%,但须3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

①在国性各类重大技能、智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就业创业技能大赛、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国大学生运动会、国英语演讲及辩论大赛、国艺术展演)。

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学术培养潜质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被SCI(SCIE)、EI、CPCI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学校认定为准)1篇及以上;或者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前3名);或者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江苏师范大学名义取得国家级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

2.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专业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可放宽至前50%,其他要求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和管理办法》(团苏师大委〔2014〕21号)执行。

3. 卓培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的,无需提供专业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的年级排名。

4. 绿色通道学生。绿色通道学生是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并排名第一的学生。绿色通道学生申请推免的,推免条件可适度放宽,但须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

四、接收(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接收(招生)对象

获得所在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申请专业应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情况除外。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接收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担任大学生辅导员的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学团干部(不含社团干部)一年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研究生入学前须保留入学资格,在我校担任大学生辅导员1年。

五、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届本科生毕业人数和考研录取率等分配推免生名额,并公布推免工作日程。

(二)各接收单位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并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本学科拟接收的本科专业、人数和要求,经校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公布。

(三)各生源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布。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生源单位提交申请,填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特长生和绿色通道学生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五)生源单位审核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合格学生的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审定后公示参加选拔考试学生名单。

(六)各生源单位依据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组织选拔考试,并将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

(七)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核并公示推免生遴选结果。

(八)研究生院会同学生处组织推免生培训,指导填报“推免服务系统”有关信息。

(九)研究生院“推免服务系统”审核填报我校考生信息,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超过1:1.5。复试方式可为笔试或者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总成绩为150分(笔试50分+面试100分,或者面试150分)。

(十)各接收单位组织复试,各接收单位根据接收指标按复试总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名单。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以100分计)者不予接收。

各接收单位的拟接收名单经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小组。

(十一)校推免生接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任何异议,将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结果。

(十二)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推免服务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六、其他

(一)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 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或受处分的,取消入学资格。

3. 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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