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完善、规范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指标,占用我校接收学院(中心)的招生指标。
二、接收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历年大学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且获得当年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本人申请表;
3.历年在校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处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与学校教务处出具的CET4成绩证明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专业与接收名额
申请专业:社会工作
接收名额:15人(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名额的50%为准)
五、申请办法
1.有意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寄(交)至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处招生招生就业科(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迟可于面试时提交),过期恕不再受理;
2.经我处初审、报考硕士点复审后,由硕士点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对复试的申请人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发涵,及时将是否同意接受及录取类别等意见回复申请人及所在学校;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校归属省(市)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国统考。
六、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1. 2015级新生学费标准,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上级批准文件执行。
2. 住宿费为1000元/生/学年,住宿条件为2人一间。
3. 体检费每生70元。
4. 研究生国家、省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比例100%;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比例约0.5%;江西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约1%,省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40%。
5. 学校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校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以新文件为准),比例100%;校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元(以新文件为准),比例60%。
6. 提供“三助”岗位: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300元/月岗位津贴。
七、其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井冈山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本科毕业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2.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3.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井冈山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就业科,邮编343009,电话。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5.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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