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研究总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钢铁研究总院欢迎国各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学生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一般应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对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可放宽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报名
1.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
2.报名同时需提交的材料: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推荐书(自愿提供)、本科期间的业绩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接收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
2.组织复试,确定待录取名单。
3.公示待录取名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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