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和名额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学术型)的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部招生计划的50%,基本控制在30%左右。
二、申请材料
1、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
3、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级别)分别推荐,且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相关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及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证明复印件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已参加暑期学校的推免生仅提供《申请表》即可。
三、申请办法和程序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的规定,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统一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备案和网上填报志愿以及录取,申请推免生的信息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能进行申请。
2、推免生可“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院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访问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页(),下载申请表格。于2014年10月13日之前,将填好的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我院研究生部。过期不再接受申请。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经我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推免服务系统”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院参加复试,推免生须在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
4、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在系统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5、申请人须保证系统内提交的个人信息以及申请表、其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待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者方可被录取,未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拟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如有不明事宜,可以事先与研究生部联系咨询。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http:
电子邮箱:.cn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考研频道)
及时掌握考研信息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