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宪法法条解析(十二)
重点法条 十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详解」
本条规定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公民只有两种情况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例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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