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政治冲刺: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第一,法律至上。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第二,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第三,人权。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宪法是人权的前提和基础。第四,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中立性是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参与性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公开性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特征。时限性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
2.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第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第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按照法治思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其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其二,权力服务于权利。其三,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其四,权力须受到权利的制约。
第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四,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公民的自由与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上的自由观念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上的平等观念为核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五,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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