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法条分析题(三)
法条分析题是法律硕士试题类型之一,其思路和论述题相差不远,如,法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为何这样规定(法理依据)、法律的实效(包括漏洞)如何等,下面是中公考研分享给各位考生们的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法条分析题。
5.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6.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人,债权人为抵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财产。”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抵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
(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权的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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