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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例题分析(四)

考研考试网 2015-11-11 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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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分析题是法律硕士试题类型之一,其思路和论述题相差不远,如,法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为何这样规定(法理依据)、法律的实效(包括漏洞)如何等,下面是中公考研分享给各位考生们的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例题分析。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本条是担保法关于抵权的从属性的规定。

(2)所谓抵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抵权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得分离于主债权而单位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

(1)该条法律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3)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和表现情形: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认定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依据,相应地构成四类无效民事行为,即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以及形式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4)无效民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三,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四,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时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胁迫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第五,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需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也可以经受损害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六,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七,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第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九,因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作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无效结果是自行为实施起就形成的,所以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该民事行为无效和是否主张认定其无效,也不管该民事行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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