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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分则重点内容(2)

中公考研 2016-12-02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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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中公考研就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法理学》重点内容

6.法的作用定义及作用比较?

答:法律的作用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及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国家权利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体现,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体现。

①法的作用实质:1)国家权利运行及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2)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②法对人的行为及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实质是国家把意志与态度权力加以推行与实现。③法能否承担其功能,取决于生产关系、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

社会作用、规范作用的区别:

①考察基点:规范作用基于法的规范性;社会作用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实效。

②作用对象:规范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自然人、社会组织);社会作用对象是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③存在方式: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有;社会作用依不同类型、国家等形成差别。

④所处层面:规范作用是手段,有形式性、表象性;社会作用是目的,有内容性、实质性。

⑤发挥作用前提: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实现社会作用前提是法律被运用实施。

7.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答:法的社会作用是联系法的本质、目的考察法的内容,可以说是法律目的的实现。

①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

②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作用对象 本人行为 他人行为 人们相互间行为 一般人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

8.如何认识法的局限性?

答:法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步成为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社会运动和发展的重要的稳定和平衡工具,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认识法的局限性有利于更面理智的了解和掌握法律的特性,从而在运用法律时能够注重对其弊端的克服。

①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②法律自身特点的局限性:1)法律是规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2)法律是概括性规范,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3)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常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变化4)法律是讲究程序的规范。

③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④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补救措施: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他治国手段的辅助等。

9.立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答:立法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指导思想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

  ①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合宪性原则: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

  ●主体合宪性:法律制定主体须有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力或经特别授权,制定的内容属于职权范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

  ●内容的合宪性:制定出来的法律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的具体规定。

  ●程序的合宪性:法律制定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制统一性原则:1)须统一立法尺度,以宪法为依据2)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配合3)避免法律规范间的矛盾。

  ②科学性原则:1)立法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2)立法应当合理的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3)科技法律的增加要求立法增加科学性。

  ③民主性原则:1)立法内容的民主性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法律制定须从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1)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2)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3)立法过程要公开。

  主体的合宪性

  合宪性原则 内容的合宪性

  程序的合宪性

  法制统一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

  民主性原则 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

  立法过程要公开

  10.法律制定的特征及中国立法体制、程序?

  答:法律制定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认可法律的活动。

  ①法律制定是国家专有的活动:

  ②法律制定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主导)、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③法律制定包括法的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认可活动:

  ④法律制定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体制指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而形成的制度结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

  ①立法体制与一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相关(单一制,联邦制)。

  ②“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我国是单一、多民族国家,国范围只有一个立法体系,立法体制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级,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可以分为若干层次与类别。

  法律制定程序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须遵守的步骤、方法。

  ①立法基本程序:法律议案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议案表决—→法律议案公布。

  ★法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国人大30以上名代表联名,国人大常委,国务院,法院,检察院,军事委员会。

  ★宪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国人大1/5以上代表(约600人)联名,国人大常委。

  ★法律议案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机关体会议审议。

  ★法律公布:国家主席依据国人大和国人大常委的决定,公布法律。

  ②宪法修改程序:提案—→审定—→起草—→决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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