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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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1、身份关系诉讼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被告丧失人身自由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注意: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仅限于被告一方丧失人身自由的情形。
3、追索三费而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这里只限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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