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身份关系案件的特殊规定
2020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先入手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中公考研小编带大家看一下“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身份关系案件的特殊规定”,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身份关系案件的特殊规定
一、身份关系诉讼诉讼包括婚姻事件、收养关系、亲子关系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设立人事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也没有就人事诉讼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二、2001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面简称《规定》),吸收和确立了有关辩论原则的内容,并首次在第八条和其他有关条文中,规定了一般诉讼程序中的自认等有关诉讼规则,不适用于身份关系诉讼(即人事诉讼)。
三、身份关系诉讼的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婚姻成立不成立之诉;2、婚姻无效之诉;3、撤销婚姻之诉;4、离婚之诉;5、夫妻同居之诉;6、收养关系成立不成立之诉;7、收养无效之诉;8、收养撤销之诉;9、终止收养之诉;10、婚生子女否认之诉;11、请求认领之诉;12、认领无效之诉;13、撤销认领之诉;14、就母再婚后所生子女确认其父之诉。
以上就是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法学考研民事诉讼法解析:身份关系案件的特殊规定”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预祝同学们都能顺利的考试!更多法学考研信息尽在考研法学频道!
相关推荐: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考研频道)
及时掌握考研信息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