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MTI:功能学派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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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外翻译理论中,有八大主要理论流派:语言学派、阐释学派、功能学派、文化学派、解构学派、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苏东学派。其中为人所知的流派是功能学派。
德国功能学派产生于 20 世纪 70 年代,它从功能和交际的角度研究翻译,强调文本和翻译的功能性,是当代翻译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流派。功能主义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它包含各种原文本和译本的功能来研究翻译的理论。
功能学派经历了四个时期,主要有四个代表人物:凯瑟琳娜 • 莱斯、汉斯 • 弗米尔、贾斯塔 • 霍茨 - 曼塔里以及克里斯蒂安 • 诺德。在这其中,弗米尔提出的目的论的实践运用频率 。20世纪 70年代末 80年代初莱斯和弗米尔提出目的论,目的论认为目标文本的形式应当首先由功能,即目标文本在目标语境中想要达到的“目的”来决定。弗米尔提出在翻译过程中应该遵循三个总体原则,即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信原则。其中的第一条原则为重要:译文由其目的决定,翻译的目的决定译者采 取的翻译策略和方法。
功能学派的翻译理论仍然是在语言学的框架内,从文本功能角度探讨翻译的交际功能,但其注重翻译交际行为、交际结果的特点,已经涉及了文化研究。因为功能学派的目的论把通常意义上的“翻译”定义为一种行为,“是部翻译行为包括其他方面的一种,既然是行为,就有目的”,探讨翻译行为及目的,已经超出了只探讨语言层面,涉及了翻译的社会功能。不过,在凯瑟琳娜·莱斯的“翻译的抉择:类型、体裁及文本的个性”中较少关联到文化方面,但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她在谈文本不同体裁时,不得 不提到“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有不同类型的交际规范”,因而形成了多样的变体。
在汉斯·弗米尔的文章“翻译行为中的目 的与委任”中,有较多与文化关联的地方。在他所阐释的翻译行为中,行为主角包括“发派翻译任务的代理人”及译者,而此处的译者被定义为“”,由他“决定采取怎样的翻译模式。他被看成是这个领域的行家”--代理人的出现,译者的出现,与文化学派代表人物勒菲弗尔等改写论中的代理人因素,以及解构学派突出 译者中心地位都有所关联;在谈到目的与翻译时,弗米尔从语与文化、源语文本与译语文本的不同的文化取向来谈目的:源语文本根植于源语文化,而语言本身就是文化,因而其取向是源语文化,而译语文本取向于译语文化,为译语文化服务,有自己的目的取向,这就说明源语文本与译语文本的不同,在目的和取向上都不同;在辨析目的论 的目的时,他同样离不开文化:目的论的目的并不只是以目标语文化为目的,也可以是以彰显源语文化为目的,也可以是两个极端的中间部分,以杂合的语言和文化为目的。在此,我们还遇见了文化学派后殖民翻译理论中一个重要术语“杂合”,虽然此“杂合”与彼“杂合”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所不同,但其互文性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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