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首页 >考研 > 备考资料 > 考研专硕 > 法律硕士 >

2020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考点之胁从犯和教唆犯

中公考研 2019-08-09 09:53:42

 8月也已经走过一半,考研的复习时间可谓是越来越紧迫,每个考生应该都是压力重重,而复习也需要好的方法。关于法律硕士的一些考点内容中公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考点之胁从犯和教唆犯”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与胁从犯的区别:从犯的意志完自由。

  注意的问题:

  ①胁从犯的转化: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犯罪,但后来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宜认定为胁从犯,而是主犯。

  ②行为人身体完受强制、完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胁从犯是有一定的意志自由的。

  ③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1979年刑法中,胁从犯包括被胁迫和被诱骗两种形式,现在只有被胁迫一种形式。

  (二)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概念: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

  1.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1)教唆的对象合格:对教唆对象的限定,涉及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

  (2)教唆的对象特定:一般认为,教唆行为的对象,须是特定的;但特定并不意味着只能对一人教唆,对特定的二人以上实施教唆行为,也能成立教唆犯。

  (3)须有教唆行为。①成立教唆犯,须有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教唆行为。教唆行为须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进而使之实行犯罪。行为人故意导致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原则上成立间接正犯。

  ②教唆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如使眼色、做手势)。教唆行为的方法也没有限制,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引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

  ③教唆行为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行为,让他人实施完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不失为教唆行为。

  (4)须有教唆故意。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唆使行为只要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就是一种教唆行为(也可谓违法层面的教唆犯)。

  (5)被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

  教唆者教唆他人实施的行为,应当是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如果教唆他人实施没有任何法益侵害的危险性的行为,则不构成教唆犯。理论上称之为未遂的教唆。

  2.教唆犯的认定。

  (1)定罪:对于教唆犯,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处罚。

  (2)间接教唆的,也按教唆犯处罚。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

  (3)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处罚。

  3.教唆犯的责任。

  (1)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考生整理的“2020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考点之胁从犯和教唆犯”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法律硕士相关考研资讯尽在中公法学频道!

相关推荐:

2020考研法律:法律硕士复习笔记汇总

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考研的区别

法律硕士基础复习笔记法的要素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考研频道)
及时掌握考研信息

微信咨询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直播课堂

22考研-复试综合面试备考指导讲座

山东22考研-复试综合面试备考指导讲座

考研 |02-25 07:00

免费
2022省考政在发生——聚焦当今中国(直播版)

陕西中公陪你等公告-笔试倒计时34天,盘点省考考查热点

省考 |02-20 07:00

免费
2022陕西省考——行之有效,1课堂(直播版)

陕西中公陪你等公告-笔试倒计时34天,盘点省考考查热点

省考 |02-20 07:00

免费
2022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百日冲刺迎省考

陕西中公陪你等公告-笔试倒计时34天,盘点省考考查热点

省考 |02-20 07:00

免费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考研<

进入频道首页

考研信息

招生简章 考研政策 考试指南 就业信息 考试动态 招生目录 考研院校 考研大纲 参考书目 报录比 成绩查询入口 考研复试 分数线 考研调剂 录取通知书 推免生

备考资料

考研数学 考研政治 考研英语 联考综合 考研专业课 考研专硕 考研常识 复试资料 备考手册

考试题库

考研数学 考研政治 考研英语 联考综合

企业新闻

最新活动

热门话题

精彩专题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