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民法典颁布!婚姻家庭编有哪些变动
1.增加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修改无效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 重婚;②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 未到法定婚龄。
3.新增可撤销婚姻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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