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硕考研民法学: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民法通则》第14条、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根据其监护人身份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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