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结果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4号)的有关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自主申报,经通讯评审和答辩评审,拟认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等5个地方和北京大学等24个高校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现就基地依托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0年8月10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至教育部科技司,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2082
附件: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拟认定名单
附件见官网: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5/A16/202008/t20200804_476609.html
教育部科技司
2020年8月4日
原标题: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结果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5/A16/202008/t20200804_476609.html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考研频道)
及时掌握考研信息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