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会计硕士考研:初试和复试该如何准备?
厦门大学介绍
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入选国家“2011计划”。
(一)初试
1、会计硕士初试考试科目:
①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③无 ④无复试专业课 F1407 会计学综合
2、会计硕士研究方向以及招生人数:(不包括推免人数)
| 学院 | 研究方向 | 拟招生人数 |
| (020)会计硕士 | 01 会计 | 见招生目录 |
| (020)会计硕士 | 01 会计 | 见招生目录 |
| 近几年分数线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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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厦门大学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各学科专业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建立充足的复试试题库。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研究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2.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如学院复试环节安排笔试,笔试测试内容可以(含同等学力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实验)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确定远程考核形式。
具体要求: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采用相同的面试系统。
各学院(研究院)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五)复试要求
1.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2.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予以操作。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3.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科或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提前在各学院(研究院)的网页上向社会公布。
4.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复试小组和考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6.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影像资料在各学院(研究院)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院保存复印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调剂
1. 各学院(研究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在调剂部分应当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2.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相应专业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6)除参加管理联考的专业学位之外,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分数线和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分数线。由于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各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调剂考生只需达到调入的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分数线且符合相关调剂政策即可,无需达到原报考专业学位分数线。
(7)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相关院(系、所)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9)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10)院系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调剂程序
(1)各院(研究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各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预计将于5月20日左右开放)。
(3)各院将调剂复试名单报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参加复试。
(5)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分批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4.调剂生选拔规则
各学院(研究院)必须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出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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