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之合同的履行规则
【考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顺序:协议补充——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合同法规定
不明确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动产:卖方所在地)
履行期限不明确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提示】
注意“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判断
【例题】A市的张三和B市的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张三将货物卖与李四,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交货过程履行费用的承担。问:交货地点为?从A市到B市的运费由谁承担?
【答案】交货地点为A市;从A市到B市的履行费用由李四承担。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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