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

首页 >会计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备考资料 > 经济法 >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

中公会计 2017-09-07 16:24:25

为帮助考生更好掌握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今天中公会计网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希望对考生学好注会有助益。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④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

考频:★★★

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把握,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欺诈的构成条件:①有具体的欺诈行为,欺诈人应具有意思表示能力,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欺诈;②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③受欺诈方作出了意思表示,如果受欺诈方没有作出意思表示,则欺诈没有成立;但是,如果受欺诈方作出了意思表示,则欺诈人是否通过欺诈获得利益,或使受欺诈方蒙受损失,对欺诈的构成不产生影响;

(4)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欺诈方有欺诈行为,但是相对人并没有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则不构成欺诈,因此,“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3)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提示】(1)应当区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主动提出”,还是“被动接受”: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2)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2018年注会全国开课啦!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会计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会计考试信息

微信咨询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直播课堂

2022年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湖南2月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省考 |02-22 07:00

免费
2022年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湖南3月湖南公考时政常识点拨课

省考 |03-30 07:00

免费
2022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报名备考指导峰会

湖南数量关系——带你一分钟解决一道题

省考 |02-12 07:00

免费
2022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报名备考指导峰会

湖南资料分析如何实现90%的正确率

省考 |02-13 07:00

免费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会计考试<

进入频道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会计实操

会计账务 0基础/出纳实务 报税实务 实操软件 实务热点

acca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税务师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会计招聘

招聘信息 报考指南 网申报名 网申指导 笔试通知 面试通知 笔试题库 面试题库

财税法规库

政策解读 财政法规 税收法规 金融法规 经济法规 国际会计准则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评估法规 考试相关法则

财经新闻

高级会计师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案例分析 经验分享

中级经济师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