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十章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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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考频】★★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1.任免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
(1)国有独资企业
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公司
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建议任免: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问题
股东代表 +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规定如下:
| 公司性质 | 董事会 | 监事会 | 选举方式 |
| 国有独资公司 | 应当有 | 应当有,且不低于1/3,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应当有 |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可以有 | ||
| 股份有限公司 | 可以有 |
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内部兼职限制
①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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