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十章知识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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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一)评估事项
1.应当进行评估的情形(但凡非现金交易)★★★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3)合并、分立、清算的;
(4)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
(5)产权转让的;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7)债权转股权的;
(8)债务重组的;
(9)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10)处置不良资产的;
(11)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12)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1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14)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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